「屠龍小隊」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,7名不認罪被告案件。法官張慧玲今早(16日)開始引導陪審團,指應該謹慎處理3名擔任污點證人的被告證供,包括黃振強、彭軍壕和蘇緯軒,指3人協(xié)助控方作供,可爭取獲較輕判刑,最高減刑一半,是作供的明顯誘因,毋須爭議,3人有可能因此剪裁和訛稱證供,即作假證供,陪審團應考慮3人是否在有潛在好處下,仍然所言屬實。其中黃振強和彭軍壕獲刑事檢控專員承諾,不就此案以外罪行提檢控,包括作供時提及的暴動和擲汽油彈等行為,2人有可能為了不被檢控,而作假證供。
法官指,陪審團不應被案件以外其他事情左右,包括傳媒報道,避免受個人同情和偏見影響,應根據(jù)證據(jù)作持平和中肯決定,並重申舉證責任在於控方,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,而按毫無合理疑點原則,若陪審團不肯定,則被告罪名不成立。(圖為資料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