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5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通報《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、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》的制發(fā)背景、主要內容,以及檢察機關全面深化改革的亮點舉措,並回答記者提問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介紹,寬嚴相濟是我國基本刑事政策,對於彰顯法律的懲治、預防、教育、引導功能,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、促進社會和諧穩(wěn)定,具有特殊重要意義。檢察機關全面準確把握寬與嚴的辯證關係,堅持輕微犯罪不是一律從寬,有從重處罰情節(jié)、主觀惡性大的,也依法從嚴;嚴重犯罪原則上應當「嚴」的同時,對具有自首、立功等從寬情節(jié)的,也依法從寬。
比如對涉罪未成年人一般應當依法從寬,但對極個別主觀惡性大、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犯以及情節(jié)特別惡劣、後果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未成年犯,依法該核準追訴的要核準,該起訴的就要起訴。